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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周刊】门面房与几十个垃圾桶为伴 合肥一业主状告物业公司 垃圾清运点被判侵权已移除

时间: 2024-07-29 12:50:45 |   作者: 爱游戏体育官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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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一“00后”女子李娟(化名)在合肥市文殊路与芙蓉路交口一小区购买了一套门面房,然而,门面房旁边的空地被物业公司设置成垃圾清运点。门面房与几十个垃圾桶长期为伴,李娟苦不堪言,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日前,记者从合肥高新区法院获悉了此案的判决结果。8月20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来到现场,经过一场官司后,门面房终于摆脱了垃圾桶的困扰。

  多年前,李娟购买了合肥市文殊路与芙蓉路交口东南角一小区的沿街门面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娟的门面房位于拐角处,侧边是一个小广场。李娟购房不久后,物业公司将小区的垃圾清运点设置在了这片空地上。

  李娟称,在购买该商铺时,此处空地规划为文娱广场,2019年商铺交付后,物业公司将此处变为生活垃圾堆放点,并且每天早上会进行垃圾清运工作,大量的污水及恶臭给其商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仅招引来大量苍蝇、蟑螂,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空气环境污染。李娟称,她曾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上面讲述的情况,希望予以解决,但物业公司以很多理由推脱、不予解决。

  李娟家的门面房与垃圾清运点只有几步之遥,而在李娟家门面房的旁边还有多家门面房,同样对这里设置垃圾清运点意见很大。

  因为实在不堪其扰,李娟将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合肥高新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将违规设置于其商铺旁即位于文殊路与芙蓉路交口东南角的垃圾堆放点移除并恢复原状。

  庭审中,李娟提供了相关照片证明在垃圾清运前,垃圾桶长期堆放在其商品房门口右侧,垃圾桶摆放无序且未闭合,自摆放处至其商品房门口地面均有明显污水印迹。

  被告物业企业来提供一份有辖区社区盖章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载明:小区生活垃圾日产生约55个标准桶,因生活垃圾量大且小区原规划建设时无集中收集点,为便于集中清运,2019年4月28日申请在该处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点,经清运单位现场查勘,符合清运条件后报社区复核、城管局审批后正式启用该收集点。

  物业公司辩称,涉案小区垃圾堆放点已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合法合规,并无违规情形,李娟无权主张移除。而且该生活垃圾堆放点相关清洁卫生工作达标,并不存在李娟所说的现场环境卫生恶劣情形。

  另外,物业公司认为,李娟的原告主体不适格,因为小区垃圾堆放属于公共利益,李娟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起诉。

  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虽抗辩李娟无权就小区共有部分使用提起诉讼,但是李娟主张的是物业公司妨害了其物权的使用,行使的是专有部分物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其是门面房的所有权人,是妨害排除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因此,李娟可以提起本案妨害排除的诉讼。

  法院认为,案涉地点是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对该部分享有权利,按照小区规划设计,该部分并非垃圾集中清运点,物业公司现改变其规划设计用途,首先应依照法定程序由业主共同决定,但其仅经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并未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因此,物业公司将案涉地点变更为垃圾清运集中点,是不正当行使权利。

  另外,根据现有证据显示,物业公司将案涉地点变更为垃圾集中清运点后,垃圾长期堆放在公共区域,且未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对于周边业主造成了较大困扰,超出了一般人的容忍程度,对李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某些特定的程度的损害,导致出行、生活、商铺经营及房屋价值均受到一定影响。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移除位于文殊路与芙蓉路交口东南角地方的垃圾堆放点并恢复原状(恢复至《总平面图》载明的规划设计状况)。

  8月20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来到李娟的门面房边,发现此前堆满垃圾桶的小广场已经恢复了原状,篮球场大小的广场变得开阔起来,市民在广场上休闲散步有了干净整洁的空间。

  李娟家的门面房目前被一家房产中介租用。“之前垃圾桶都堆在旁边,天天臭味难闻,一到夏天苍蝇蚊虫到处飞。现在整改挺好的,只有少量的垃圾桶了,放在远处的路边,这样对我们这边就没啥影响了。”一店员说道。

  “垃圾桶没有清理之前,味道很大,我们这整个屋子里面都是垃圾的臭味,门都不敢开,还怎么做生意。现在好多了,所以建议物业公司在设置垃圾堆放点的时候肯定要考虑到对大家的影响,不能方便了自己损害了业主利益。”不远处一门面房内一名店员感慨道。

  记者看到,在小广场外面的人行道上,堆放着六七个垃圾桶,一辆清洁车正在忙着清运。因此处垃圾桶不是很多,而且离门面房还有一段距离,所以对沿街门面房的影响不大。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一名值班工作人员称,“现在我们把垃圾清运点分散到多个地方,每个地方放一点,事情已经解决了。”(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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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周刊】门面房与几十个垃圾桶为伴 合肥一业主状告物业公司 垃圾清运点被判侵权已移除

  合肥一“00后”女子李娟(化名)在合肥市文殊路与芙蓉路交口一小区购买了一套门面房,然而,门面房旁边的空地被物业公司设置成垃圾清运点。门面房与几十个垃圾桶长期为伴,李娟苦不堪言,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日前,记者从合肥高新区法院获悉了此案的判决结果。8月20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来到现场,经过一场官司后,门面房终于摆脱了垃圾桶的困扰。

  多年前,李娟购买了合肥市文殊路与芙蓉路交口东南角一小区的沿街门面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娟的门面房位于拐角处,侧边是一个小广场。李娟购房不久后,物业公司将小区的垃圾清运点设置在了这片空地上。

  李娟称,在购买该商铺时,此处空地规划为文娱广场,2019年商铺交付后,物业公司将此处变为生活垃圾堆放点,并且每天早上会进行垃圾清运工作,大量的污水及恶臭给其商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仅招引来大量苍蝇、蟑螂,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空气环境污染。李娟称,她曾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上面讲述的情况,希望予以解决,但物业公司以很多理由推脱、不予解决。

  李娟家的门面房与垃圾清运点只有几步之遥,而在李娟家门面房的旁边还有多家门面房,同样对这里设置垃圾清运点意见很大。

  因为实在不堪其扰,李娟将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合肥高新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将违规设置于其商铺旁即位于文殊路与芙蓉路交口东南角的垃圾堆放点移除并恢复原状。

  庭审中,李娟提供了相关照片证明在垃圾清运前,垃圾桶长期堆放在其商品房门口右侧,垃圾桶摆放无序且未闭合,自摆放处至其商品房门口地面均有明显污水印迹。

  被告物业企业来提供一份有辖区社区盖章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载明:小区生活垃圾日产生约55个标准桶,因生活垃圾量大且小区原规划建设时无集中收集点,为便于集中清运,2019年4月28日申请在该处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点,经清运单位现场查勘,符合清运条件后报社区复核、城管局审批后正式启用该收集点。

  物业公司辩称,涉案小区垃圾堆放点已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合法合规,并无违规情形,李娟无权主张移除。而且该生活垃圾堆放点相关清洁卫生工作达标,并不存在李娟所说的现场环境卫生恶劣情形。

  另外,物业公司认为,李娟的原告主体不适格,因为小区垃圾堆放属于公共利益,李娟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起诉。

  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虽抗辩李娟无权就小区共有部分使用提起诉讼,但是李娟主张的是物业公司妨害了其物权的使用,行使的是专有部分物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其是门面房的所有权人,是妨害排除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因此,李娟可以提起本案妨害排除的诉讼。

  法院认为,案涉地点是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对该部分享有权利,按照小区规划设计,该部分并非垃圾集中清运点,物业公司现改变其规划设计用途,首先应依照法定程序由业主共同决定,但其仅经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并未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因此,物业公司将案涉地点变更为垃圾清运集中点,是不正当行使权利。

  另外,根据现有证据显示,物业公司将案涉地点变更为垃圾集中清运点后,垃圾长期堆放在公共区域,且未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对于周边业主造成了较大困扰,超出了一般人的容忍程度,对李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某些特定的程度的损害,导致出行、生活、商铺经营及房屋价值均受到一定影响。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移除位于文殊路与芙蓉路交口东南角地方的垃圾堆放点并恢复原状(恢复至《总平面图》载明的规划设计状况)。

  8月20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来到李娟的门面房边,发现此前堆满垃圾桶的小广场已经恢复了原状,篮球场大小的广场变得开阔起来,市民在广场上休闲散步有了干净整洁的空间。

  李娟家的门面房目前被一家房产中介租用。“之前垃圾桶都堆在旁边,天天臭味难闻,一到夏天苍蝇蚊虫到处飞。现在整改挺好的,只有少量的垃圾桶了,放在远处的路边,这样对我们这边就没啥影响了。”一店员说道。

  “垃圾桶没有清理之前,味道很大,我们这整个屋子里面都是垃圾的臭味,门都不敢开,还怎么做生意。现在好多了,所以建议物业公司在设置垃圾堆放点的时候肯定要考虑到对大家的影响,不能方便了自己损害了业主利益。”不远处一门面房内一名店员感慨道。

  记者看到,在小广场外面的人行道上,堆放着六七个垃圾桶,一辆清洁车正在忙着清运。因此处垃圾桶不是很多,而且离门面房还有一段距离,所以对沿街门面房的影响不大。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一名值班工作人员称,“现在我们把垃圾清运点分散到多个地方,每个地方放一点,事情已经解决了。”(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合肥一“00后”女子李娟(化名)在合肥市文殊路与芙蓉路交口一小区购买了一套门面房,然而,门面房旁边的空地被物业公司设置成垃圾清运点。门面房与几十个垃圾桶长期为伴,李娟苦不堪言,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日前,记者从合肥高新区法院获悉了此案的判决结果。8月20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来到现场,经过一场官司后,门面房终于摆脱了垃圾桶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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